常熟华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总经理 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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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大义红旗路51号尚林苑6幢101-102
为完善人才引进相关奖励制度,根据《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实施办法(试行)》(苏人保开〔2017〕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苏州市2017年度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 11 月10 日
二、申报对象
为企业提供猎头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家。
(二)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 1 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 30 万元/年;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四)人才中介机构单年度应延揽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一)(二)(三)项要求的人才满50名。
四、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申报方式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六、申报材料
1.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2.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单独列明企业支付佣金的审计记录,请随审计报告一并提交)。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资助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高企证书复印件;市(县)、区推荐企业需提交当地人才办的推荐材料原件。
3.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缴交社保记录单原件(申请当月往前至少 12 个月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单原件(申请当月往前至少 12 个月记录);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5.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立即归还申请机构。
上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七、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即日起至11月10日,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人才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汇总通过初审名单,将《引才补贴汇总表》填写完备后,连同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
2.材料复审:11月16日~11月30日,苏州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3.认定公示:12月1日~12月20日,建议奖励名单报苏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 7 天。
八、其他事项
申报人才中介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金外,还将申报机构列入苏州市企业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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